楊青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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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青矗(1940-),臺灣臺南人。 依(69)重上訴字第13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為美麗島雜誌社高雄服務處主任,曾參加集會,並隨同蔡有全高喊「民主萬歲」等口號以資助勢,迨施明德等領導隊伍衝擊值勤憲警時,坐指揮車司機旁,與施明德等前進,經過中正四路、南台路口時高喊「臺灣孩子起來打!」,鼓動暴徒攻打憲警,率先助勢等情。1979年12月13日被捕。1980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第2款「多眾集合為暴力脅迫率先助勢」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1983年10月8日假釋。 其於2001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3年10月經第3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觸犯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指揮他人,係以共同被告吳文賢在偵查中供述其喊叫「臺灣的孩子起來打!」,鼓動暴行為據。惟其在偵審中僅承認呼叫「民主萬歲」之口號,而否認有指揮「喊衝喊打」之情形,且吳文賢在審理中亦陳明無法確定其有喊過「臺灣的小孩子起來打」的口號。另開小貨車之司機楊豐榮亦具結証稱,其並未指揮如何開車,亦無呼喊口號之情形。其他查無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重上訴字第0132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除邱明強、洪裕發部份外,均撤銷、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率先助勢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4年2月、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6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