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
- 施明德 男 1941年出生 2024年卒 臺灣 高雄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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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軍事法庭與看守所、原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施明德(1941-2024),臺灣高雄人。
家中有四子一女,施明德排行第四,1954年考入高雄中學初中部、1957年考入高雄中正高中,1959 年進入陸軍砲兵專科學校就讀,1962年案發時任陸軍十九師砲兵七十四營二連少尉觀測官。
施明德於高雄中正高中求學期間成立亞細亞同盟,1959年與高雄中學學生陳三興領導的臺灣民主同盟,及臺中一中學生吳俊輝等人成立的自治互助會合併,三組織皆認同臺灣獨立之宗旨,合併後改稱臺灣獨立聯盟。
1962年臺灣獨立聯盟遭組織成員檢舉,導致相關人等全部接連遭到逮捕,時任少尉砲兵觀測官的施明德被逮捕後受嚴刑拷問,牙齒被毒打至全口脫落,196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普通裁判庭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無期徒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之。1975年蔣介石總統過世,根據立法院通過的《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無期徒刑減刑為有期徒刑十五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後,1977年6月15日刑滿開釋,出獄後致力維護臺灣人權與民主。
1979年,時任立委黃信介擔任《美麗島雜誌》發行人,由施明德任總經理,為了推動組成實質的反對黨而努力。同年12月10日,《美麗島》雜誌社於高雄舉行世界人權日的紀念活動,訴求民主與自由,終結黨禁和解除戒嚴,然該活動未獲警局批准。全臺黨外人士仍依原規劃至高雄參加活動,而與軍警人員發生衝突,爆發美麗島事件,政府當局因故成立「一二一0(安和)專案」,欲將事件定性為陰謀叛亂,並展開全台大搜捕。1980年施明德被捕後,包含施明德等涉嫌人分別受到軍法或司法審判。其中軍法審判,是在戒嚴時期少數的公開審判,稱為美麗島大審,同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9)障判字第14號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解除戒嚴之後,施明德拒絕減刑,拒絕特赦,1990年5月20日李登輝就職總統當天,頒布特赦令,並於5月21日總統府公報第伍貳伍零號,宣布「美麗島事件判決無效」,以無罪之身恢復自由,結束長達四年七個月的絕食。
1990年出獄後,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立法委員、民進黨主席;為保留「美麗島事件」歷史,施明德於1993年成立新臺灣研究文教基金會,透過檔案史料蒐集與口述訪談彙整,於1999年出版《珍藏美麗島》套書,讓大眾瞭解具有臺灣民主化里程碑意義的重要事件,以作為對台灣民主運動史的紀念。
2023年年底,施明德因病住院, 2024年1月15日在家人的陪伴下與世長辭。
2007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4月經第5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無具體推翻政府之步驟與計畫,並不具有叛亂組織之型態與實質,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52)警審特字第15號, (52)警審特字第19號]。2022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69)障判字第014號, (69)覆高度庠字第007號]。
撰寫人: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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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十九師砲兵七十四營二連少尉觀測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15、001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原判決關於施明德部份核准,原判決關於施明德部份核准,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無期徒刑,減刑為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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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美麗島雜誌社總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障判字第014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關於施明德部分核准,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原判決關於施明德部分核准,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無期徒刑,1990宣告判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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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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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