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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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十九師砲兵七十四營二連少尉觀測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15、0019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無期徒刑,減刑為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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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39 歲
- 當時職業: 美麗島雜誌社總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障判字第014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無期徒刑,1990宣告判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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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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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