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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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明正(1935-1988),臺灣高雄人。 依(51)警審特字第79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為施明德之胞兄,經施明德吸收參加亞細亞同盟,並在其住宅與施明德、蔡財源及黃憶源等十餘人開會一次。1962年7月16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7年7月15日刑期結束,7月16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4月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形式、實質上觀之,另案被告施明德與蔡財源所組織之「亞細亞同盟」,並無具體推翻政府之步驟與計劃,難認該組織為叛亂組織,故本案其等2人所參加者即非叛亂組織,其等既無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因此難認觸犯參加叛亂組織罪,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007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