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明等案(藏匿施明德案)

高俊明等案(藏匿施明德案),又稱「美麗島事件高俊明等案」。1968年高雄(美麗島)事件3天後,國民黨政府展開大逮捕。12月13日半夜軍警破門之前,施明德跳樓逃逸,旋即展開26日的躲藏和逃亡,隨後全臺通緝追捕,懸賞50萬元。直到隔年1月8日落網為止,協助藏匿施明德的人大多與長老教會有關,在警總檔案稱為「高俊明等叛亂案」。

施明德逃亡期間,透過政治犯林樹枝協助,找到聖經公會出版幹事趙振貳牧師,再轉往石牌路德總會牧師吳文的家。12月15日,趙振貳說明施明德仍在假釋期間卻因高雄事件「再犯」,若被捕「就是死路一條」,高牧師於是請秘書施瑞雲找喀爾文神學院院長林文珍長老到總會事務所來商量,林文珍基於耶穌基督的愛就答應幫忙,冒險讓施明德住在她家頂樓2個禮拜,直到12月28日再移轉到(施明德的哥哥施明正的朋友)許晴富的家避難。
1980年1月8日,施明德在許家被捕。許晴富、吳文、張溫鷹等第一線的「窩藏者」隨後一一被捕或到案;不久,施瑞雲、林文珍、趙振貳、黃昭輝等人也先後被捕。高俊明遲至4月24日始遭逮捕。

1980年6月5日警總軍事法庭宣判,高俊明、許晴富因共同藏匿叛徒,判刑7年。林文珍判刑5年。吳文連續共同藏匿叛徒判刑2年。張溫鷹幫助藏匿判刑2年。林樹枝、黃昭輝、趙振貳、施瑞雲、許江金櫻等明知匪諜而不密告檢舉各處刑2年。除林樹枝外,其餘4人緩刑3年。

高俊明認為當局在12月13日大逮捕是「故意讓施明德逃跑」,目的是要把他牽扯到長老教會,「尤其是要牽扯到我」,所以當局「心機非常陰險,藉施明德的逃亡來設計陷阱。」高牧師認為國民黨要逮捕他的原因是:(一)他要為過去長老教會3次的國是聲明負責,尤其第三次主張「讓臺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國民黨政府無法忍受;(二)高牧師始終主張長老教會應該重新加入普世教協,不應該孤立於國際社會;(三)藏匿施明德的事件,這是導火線。雖然辯護律師張俊雄也有類似的看法,但是「故意讓施明德逃跑」的說法並沒有檔案方面的證據。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儀深
  • 1.高俊明、高李麗珍、胡慧玲,2001, 《十字架之路:高俊明牧師回憶錄》。臺北:望春風文化。

    2.高俊明、杜英助,2017 ,《高俊明回憶錄:磨難苦杯下的信仰與實踐》。臺北:前衛出版社。

    3.國防部,〈高俊明、林文珍、張溫鷹、許晴富、吳文〉,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檔號:A305000000C/0069/00H00-157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