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長

張長(1921-2004),臺灣新竹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匪嫌案,經新竹縣警察局拘捕,經調查罪證不足,交保察看。1952年3月12日被羈押。 其家屬於2012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2月經第8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3年3月再次提出申請,2013年5月經第8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案卡記載,張長匪嫌案,經前新竹縣警察局拘捕羈押,惟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張君交保察看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