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珍

林文珍(1939-),臺灣宜蘭人。 依(69)障判字第2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加爾文神學院院長,其涉嫌協助藏匿美麗島事件主犯施明德於其家中等情。1980年1月11日被羈押。1980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共同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 其於2001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2月經第2屆第2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共同藏匿叛徒施明德,係以其之自白、共同被告高俊明互證及他案被告施明德等之供述為據。惟依判決書所載之事實、理由觀之,難認其係屬叛徒,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1 歲
    • 當時職業: 加爾文神學院院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障判字第0021號
    • 判決主文: 共同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8月2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