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明
- 高俊明 男 1929年出生 2019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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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俊明(1929-2019),男,臺南人,1980年被捕時51歲。家族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中著名的信仰傳承家族。祖父高長是臺灣第一代受洗的長老教會信徒,也是第1位臺籍傳道者。臺南神學院畢業後,進入山地巡迴傳道,主要在屏東、高雄活動。1957年受邀擔任玉山神學院的教師,並在同年出任院長。1970年被選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第17屆議長,而後當選為總會總幹事,迄1989年為止,創下任期最長的紀錄。1970年代,臺灣的國際地位陷於危機之中,長老教會三次重要的政治宣言,包括1971年12月29日的〈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1975年11月18日的〈我們的呼籲〉,以及1977年8月16日的〈人權宣言〉,都在其任內發表。
1979年美麗島事件發生後,黃信介等美麗島雜誌相關人士紛紛被捕,總幹事施明德則在逃亡26日後才被捕。施逃亡期間,曾透過友人向高牧師求助,高於是聯絡林文珍長老提供庇護,高也因此於1980年4月24日被捕。6月本「藏匿叛徒」案10人宣判,根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9)障判字第21號所述,其中判刑最重的是高俊明與許晴富,因「共同藏匿叛徒」被判刑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84年出獄,共計坐牢4年3個月又22天。
1989年高創辦松年大學並擔任校長。2006年出任「疼惜臺灣促進會」首任理事長。2011年創設國際幸福家庭聯盟。
高俊明於1999年12月30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8月18日經第二屆第十一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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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傳教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障判字第0021號
- 判決主文: 共同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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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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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