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憶源

黃憶源(1940-1992),臺灣南投人。 依(52)警審特字第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裝甲兵第二師砲兵第八營二連中尉觀測官,其由施明德吸收加入「臺灣獨立聯盟」等情。1962年11月25日被羈押。196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67年11月24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形式、實質上觀之,同案被告施明德與蔡財源所組織之「亞細亞同盟」,並無具體推翻政府之步驟與計劃,並不具有叛亂組織之型態與實質,故其既無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裝甲兵第二師砲兵第八營二連中尉觀測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15、001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