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振耀
- 戴振耀 男 1948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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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臺北看守所、臺灣臺北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613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戴振耀(1948-),臺灣高雄人。依(69)重上訴字第13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戴振耀邀約戴國因、朱明傳參加國際人權日紀念大會集會,並率先身披紅色名條,手持火把示威,對於姚嘉文、施明德向治安首長實施脅迫時在外呼叫,率先助勢。1980年1月14日被羈押。1980年經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以《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第2款「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率先助勢」判處有期徒刑3年。1983年1月12日刑期結束,1月13日開釋。06137申請案於2001年5月1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3年3月29日經第3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戴振耀一行為觸犯刑法第13第6條第1項後段公然聚眾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實施強暴脅迫罪,及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第2款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率先助勢罪,應從一重之陸海空軍刑法第72條第2款之罪處斷。係以戴君之自白為依據,惟戴君否認參加暴行,且戴君縱有參加集會、手持火把並披紅名條遊行,尚難認其有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率先助勢之犯意,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戴振耀(1948-2017),男,高雄橋頭人。1980年被捕時33歲。出身農家,父親戴清連未受正規教育但識字,喜讀書,關心政治,支持非國民黨候選人。家庭環境影響下,就讀高市四中(初中),在週記表達同情雷震;進了岡山高中,在圖書館內閱讀整套《自由中國》雜誌,景仰殷海光。高中畢業後幫助家裡務農,27歲考進中國石油公司擔任油庫管理員,這段時期有機會就為非國民黨籍的人士如郭國基、楊金虎、余登發等助選當義工。1978年當選橋頭鄉民代表,是11名代表當中唯一的黨外人士。 黨外運動在中壢事件後迅速成長,1978年1月21日余登發父子因「余登發案」被捕,許信良為首的29位黨外人士為聲援余家父子,在橋頭舉行示威遊行。戴振耀事先不知情,到場了解後就幫忙貼傳單。自此之後熱心投入黨外運動,與黨外人士多有來往,1979年8月《美麗島》雜誌創刊後,經常在高雄服務處幫忙。 1979年12月9日親歷鼓山事件,他駕駛兩輛宣傳車中的一輛為隔日的人權日活動宣傳,遭到警察攔阻而爆發肢體衝突,另一輛宣傳車上的姚國建、邱勝雄被捕,黨外人士號召民眾包圍鼓山分局,最後警方將被毆打至近昏迷的兩人送至《美麗島》雜誌社高雄服務處。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舉辦的世界人權日集會活動,數萬人參加,過程原本平和,但大批鎮暴警察、憲兵包圍封鎖群眾,晚間出現幾波警民衝突,鎮暴部隊動用催淚瓦斯,此即「美麗島事件(高雄事件)」。戴振耀是熱心的黨外義工,當天在場。12月12日起政府開始大舉逮捕黨外人士,照常到中油上班的他,在同事警告下開始逃亡,十分艱辛,1980年1月13日返家時被捕。 被捕後在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審訊一個月程遭受毒打、戴著手銬吊高腳尖著地等刑求方式,吃鹽水飯,目睹其他人遭受夾棍、老虎凳等更嚴酷刑罰。後來送土城看守所羈押9個月。 美麗島事件共逮捕了152人,被捕時都稱之為叛亂犯,最終僅黃信介等8人移送軍法審判叛亂罪起訴;33人受司法審判,戴振耀是其中之一。1980年10月14日被臺北地方法院(69)重上訴字第0132號以暴行脅迫罪名判刑4年,經上訴高等法院改判3年。在臺北監獄服刑,1983年1月13日出獄。 戴振耀出獄後,投入農民運動,成立農民權益促進會(一般簡稱農權會),1989年以職業團體(農民)代表的身分當選增額立法委員,連任三屆。擔任立委期間致力推動《老農津貼條例》,1995年通過。2002年出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委。2008年卸下官職到高雄內門成立「耀伯農場」。2017年11月19日因癌症去世。 2001年戴振耀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3年3月29日經第3屆第3次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王昭文
戴振耀(1948-2017),男,高雄橋頭人。1980年被捕時33歲。出身農家,父親戴清連未受正規教育但識字,喜讀書,關心政治,支持非國民黨候選人。家庭環境影響下,就讀高市四中(初中),在週記表達同情雷震;進了岡山高中,在圖書館內閱讀整套《自由中國》雜誌,景仰殷海光。高中畢業後幫助家裡務農,27歲考進中國石油公司擔任油庫管理員,這段時期有機會就為非國民黨籍的人士如郭國基、楊金虎、余登發等助選當義工。1978年當選橋頭鄉民代表,是11名代表當中唯一的黨外人士。 黨外運動在中壢事件後迅速成長,1978年1月21日余登發父子因「余登發案」被捕,許信良為首的29位黨外人士為聲援余家父子,在橋頭舉行示威遊行。戴振耀事先不知情,到場了解後就幫忙貼傳單。自此之後熱心投入黨外運動,與黨外人士多有來往,1979年8月《美麗島》雜誌創刊後,經常在高雄服務處幫忙。 1979年12月9日親歷鼓山事件,他駕駛兩輛宣傳車中的一輛為隔日的人權日活動宣傳,遭到警察攔阻而爆發肢體衝突,另一輛宣傳車上的姚國建、邱勝雄被捕,黨外人士號召民眾包圍鼓山分局,最後警方將被毆打至近昏迷的兩人送至《美麗島》雜誌社高雄服務處。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雜誌社在高雄舉辦的世界人權日集會活動,數萬人參加,過程原本平和,但大批鎮暴警察、憲兵包圍封鎖群眾,晚間出現幾波警民衝突,鎮暴部隊動用催淚瓦斯,此即「美麗島事件(高雄事件)」。戴振耀是熱心的黨外義工,當天在場。12月12日起政府開始大舉逮捕黨外人士,照常到中油上班的他,在同事警告下開始逃亡,十分艱辛,1980年1月13日返家時被捕。 被捕後在南部地區警備司令部審訊一個月程遭受毒打、戴著手銬吊高腳尖著地等刑求方式,吃鹽水飯,目睹其他人遭受夾棍、老虎凳等更嚴酷刑罰。後來送土城看守所羈押9個月。 美麗島事件共逮捕了152人,被捕時都稱之為叛亂犯,最終僅黃信介等8人移送軍法審判叛亂罪起訴;33人受司法審判,戴振耀是其中之一。1980年10月14日被臺北地方法院(69)重上訴字第0132號以暴行脅迫罪名判刑4年,經上訴高等法院改判3年。在臺北監獄服刑,1983年1月13日出獄。 戴振耀出獄後,投入農民運動,成立農民權益促進會(一般簡稱農權會),1989年以職業團體(農民)代表的身分當選增額立法委員,連任三屆。擔任立委期間致力推動《老農津貼條例》,1995年通過。2002年出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委。2008年卸下官職到高雄內門成立「耀伯農場」。2017年11月19日因癌症去世。 2001年戴振耀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3年3月29日經第3屆第3次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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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9年
- 裁判書字號: (69)重上訴字第0132號
- 判決主文: 原判決除邱明強、洪裕發部份外,均撤銷、多眾集合為暴行脅迫率先助勢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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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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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