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連章

  • 溫連章 1930年出生 臺灣 雲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溫連章(1930-),臺灣雲林人。 依(61)秤理字第8090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在巴西經王瑞霖吸收參加「聯盟會」,奉王命返臺從事叛亂活動,行經日本時復持王瑞霖介紹信與史明聯繫,並加入由史明所領導之「革命軍」,先後吸收姜啓我、林國詳參加,又與姜君以硫磺等物混入塑膠瓶,進行試驗爆炸等情。1972年4月22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之。又因搬運贓物罪判處徒刑一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裁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1975年叛亂罪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0年。1982年6月21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所認其吸收姜啓我等參加「革命軍」叛亂組織,雖有付予其番號,但原判決未調查組織之結構與屬性及組織是否以顛覆政府為目的等情,並無具體佐證資料。其縱有試爆行為,亦屬試驗性質,難謂為其有顛覆政府叛亂之準備,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2年
    • 裁判書字號: (61)秤理字第8090號、(62)初特字第0012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