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
| 原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 |
| 安康接待室 |
| 1974-1980(民國63-69)年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 1980-1987(民國69-76)年法務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 |
| 拘禁、訊問空間(有原建物) |
| 安康接待室 |
| 國家人權博物館維護管理 |
| 新北市新店區雙城路12號 |
■ 概述 |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 根據調查局提供資料,民國63至76(1974-1987)年間,此處為多機關共用空間,由司法行政部調查局(下稱調查局)及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下稱警總)軍法處共用。惟以,參照本會對前調查局長王光宇的訪談,此處於興建時雖係以警總名義申請,但實際使用單位為調查局,相關管理人力也均由調查局人員負責;警總僅在必要時指派聯絡官連絡,並無派員入駐。調查局為威權統治時期的重要情治機關之一,前身可追溯至民國16(1927)年國民黨中央組織部之調查科。幾經改制後,由內政部於38(1949)年4月成立調查局;43(1954)年間,政府進行情報機構調整,原由國防部保密局辦理之保防業務由調查局承接。45(1956)年6月1日,調查局改隸司法行政部,掌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與違反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事項」。69(1980)年8月1日,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惟調查局職掌及組織並無重大變動。 調查局主要使用此空間的單位係負責政治偵防工作的第三處,其中,最為人所知的重大政治案件為民國68(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當時國安局成立「安和專案」,與調查局、警總、內政部警政署等情治單位各有分工。在偵訊工作方面,一共分成4個偵訊組進行,其中第一偵訊組即設在安康接待所,由調查局對11人進行偵訊工作,日後移送軍法審判的8位被告中,即有7位在此接受偵訊。由於該事件為全國矚目,警總亦派人支援在此的偵訊工作。 調查局於此設置拘禁及訊問場所,除執行對人犯之拘禁與訊問,亦負責提訊已移送軍法機關之被告偵查工作。據多位政治案件當事人口述記錄所載,情治機關在此處施行拘禁、訊問時,常有斷絕被拘禁者與家人、辯護人之聯繫管道,並伴隨有酷刑,以及訊問和拘禁環境侵害被拘禁者健康等情事,如食物提供不足、欠缺醫療或衛生條件等。 |
發生地概述 | 根據地籍資料,此處落成之時即為調查局管理的拘禁場所,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地區雙城路、裕合街交會處,民國63(1974)年啟用,承接位於臺北市大安區吳興街的三張犁招待所之業務,此處北側地勢較高,外人難以接近,而南側低矮山壁環繞,與周遭社區鄰近。 安康接待室全區共有4棟單層建築,分為「工作區」、「休養區」、「生活區」及「宿舍區」4區。「工作區」主要為調查局偵辦專案之用,包含大型及小型偵訊室、會議空間,以及安康接待室主任的辦公室。「休養區」則為押房,包含獨居房和混居房,以及存放檢體的空間。「生活區」和「宿舍區」,則分別為接待室辦公人員和警衛宿舍。因其空間配置和基地地勢起伏,被拘禁者容易混淆對於此處的空間感,如作為押房的「休養區」地勢比訊問用的工作區低,被拘禁者須經過地道、再爬上階梯前往訊問室,因此在當事人口述紀錄中經常出現,誤以為自己被關押於地下室的記載。民國76(1987)年解嚴後,調查局將其作為倉庫,曾存放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之檢體。現由國家人權博物館進行管理及維護,建物皆維持原貌。 |
審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 經查白色恐怖期間,安康接待室為多起重大政治案件之偵辦場所,曾發生民眾遭政府機關不當逮捕後,在偵查階段對被拘禁者施以監控、關禁閉、疲勞訊問、禁止會見辯護人等行為,或以酷刑訊問取供,嚴重侵害人權。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促轉會審定「原司法行政部調查局安康接待室」為不義遺址。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9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18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