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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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一(1917-1988),四川雲陽人。 依(66)諫判字第6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鐵路管理局機務處副處長,1940年其在雲南昆明國立西南聯合大學讀書時,曾參加共產匪黨。來臺後,在高雄與毛雄威共同計劃為匪保產立功,並與潭新元、鄧子仲等人聚會,討論如何迎接共匪等情。1975年8月22日被羈押。1976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又經國防部發回更審,197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1982年8月21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審理中曾為刑求之抗辯,並請求傳訊鄧子仲等人對質,均未蒙准許,證據調查似未有盡,且1940年其在昆明參加共產黨部分,只有自白,並無其他佐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9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鐵路管理局機務處副處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6年
    • 裁判書字號: (66)諫判字第6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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