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一
- 王世一 男 1917年出生 1988年卒 四川 雲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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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世一(1917-1988),四川雲陽人。
依(66)諫判字第6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鐵路管理局機務處副處長,1940年其在雲南昆明國立西南聯合大學讀書時,曾參加共產匪黨。來臺後,在高雄與毛雄威共同計劃為匪保產立功,並與潭新元、鄧子仲等人聚會,討論如何迎接共匪等情。1975年8月22日被羈押。1976年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又經國防部發回更審,197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1982年8月21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審理中曾為刑求之抗辯,並請求傳訊鄧子仲等人對質,均未蒙准許,證據調查似未有盡,且1940年其在昆明參加共產黨部分,只有自白,並無其他佐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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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9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鐵路管理局機務處副處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6年
- 裁判書字號: (66)諫判字第6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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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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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