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政論》案

《臺灣政論》創刊於1975年8月,由黃信介擔任發行人、康寧祥擔任社長、張俊宏擔任總編輯,被視為黨外雜誌先河。然因為該刊物。1975年12月,臺北市政府新聞處以該刊刊載邱垂亮〈兩種心向〉一文,涉嫌煽動叛亂,而予以停刊一年。根據許瑞浩研究指出:
《台灣政論》是國民黨政府遷台後,台灣第一本由本土菁英創辦的政治性異議雜誌,也是往後一系列黨外政論雜誌的源頭,同時又是本土人士第一次有系統、有目標、有計劃地集體表達對國事和政情的看法;而由《台灣政論》結合的新一代本土菁英所從事的政治反對運動,也成為黨外運動的肇端,使戰後台灣民主運動進入一個以本土人士為主體並主導的新階段。
本案起因於1975年,黃華出獄後擔任《臺灣政論》雜誌副總編輯,據他表示,他依循甘地愛與非暴力的理念,欲透過雜誌宣揚民主,並準備組黨。期間在該刊物發表過〈減刑人談國是〉(第二期)、〈減刑人的信心〉(第三期)、〈相忍為國之道〉(第四期)、〈團結之道〉(第五期)等文章表達政治理念。於1976年7月26日被捕。
根據官方檔案,黃華利用《臺灣政論》為其宣傳工具,鼓吹叛國思想,煽惑他人附從叛亂,復又擬定暴動計劃,積極策劃武裝暴動。他發表在《臺灣政論》上的文章,詆毀政府施政,離間民眾向心,暴露叛國意識,刻意強調消極反抗方法,煽惑國人附從其叛國妄行,對政府採取抗拒、抵制等行動,以爭取所謂「獨立」。1976年9月29日,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檢察官楊威做成(65)警檢訴字第275號起訴書起訴。10月7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審判長王雲濤、審判官沈志純、傅國光做成(65)諫判字第七十號判決,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三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其有期徒刑 10年,褫奪公權 8年,《臺灣政論》各期所載文字均沒收。其後黃華聲請覆判,但10月13日經國防部普通覆判庭審判長羅紹良、審判官丘聲、成鼎做成(65)覆普曉明字第七十六號判決駁回聲請。10月18日經國防部(65)曉明字第2676號令核定。後先被送至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再被送至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仁愛教育實驗所服刑。1987年5月30日獲假釋付保護管束。1988年經臺灣高等法院(77)聲減字第14414號裁定,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為6年8個月。
1999年4月7日,黃華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6月23日經第一屆第十七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黃君於《臺灣政論》刊載之批評性文章,屬言論自由範疇,至策劃武裝暴動,謀議糾合叛亂犯成立參謀本部及擬定作戰計劃等情,僅有被告自白,無其他具體佐證,且尚在構思階段,故本案非有實據。2019年5月30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 蘇瑞鏘
  • 1.    法務部,〈修正刑法第一百條令公布卷〉,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11000000F/0081/304.5/3。
    2.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黃華叛亂(假釋﹑執行尾卷)〉,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65/1571/095。
    3.    國防部軍法局,〈黃華叛亂〉,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347701/0065/157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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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國家安全局,〈黃華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803000000A/0067/C280214/0001。
    6.    胡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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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林樹枝
    1997《白色恐怖X檔案》,頁72-80。臺北:前衛出版社。
    8.    許瑞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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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曾品滄、許瑞浩訪問,曾品滄、許瑞浩紀錄
    2004〈黃華先生訪問紀錄〉,收入曾品滄、許瑞浩訪問,曾品滄紀錄,《1960年代獨立運動──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事件訪談錄》,頁103-146。臺北:國史館。
    10.    黃華
    2008《別無選擇──革命掙扎》。臺北:前衛出版社。
    11.    薛化元、蘇瑞鏘、楊秀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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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吳俊瑩、黃翔瑜、陳世局編輯
    2024《戰後台灣史料與研究:國內安全委員會檔案選編(四)》。臺北:國史館。
    13.    林政佑、張維修
    2025《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職業訓導體系研究計畫結案報告》,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
    14.    蘇瑞鏘,〈黃華〉,《國家人權記憶庫》網頁,網址:https://memory.nhrm.gov.tw/TopicExploration/Person/Detail/4199?Year=1960,擷取時間:2025/5/11。
    1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89 年賠字第 54 號刑事決定書〉,《司法院裁判書系統》網頁,網址: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擷取時間:2025/5/11。
    16.    黃華申請,黃華資料,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案號:592。
    17.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9「公告受難者徐維琛君等2006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一)、(二)】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9年5月30日,發文字號:促轉三字第1085300156A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