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進掌

陳進掌(1909-1988),臺灣彰化人。 依(42)審三字第8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王天強、林青山介紹加入朱毛匪幫,又參加五福村佃農暴動,以及由高平儒、林青山召集之佃農會議。1951年8月1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0月19日交付感化。1957年11月19日感化期滿。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與匪林青山間有往來,認其思想不純正,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其家屬於2005年7月再次提出申請,2006年1月經第4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補償條例第6條、第15條之1第3款「限制人身自由」等規定,應認其交付感化前羈押暨交付感化執行期滿後未依法釋放受限制人身自由等其間,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4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8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6年3月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