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明

陳振明(1905-1954),臺灣彰化人。 依(42)審三字第8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王天強、林青山介紹加入朱毛匪幫組織,並參加五福村佃農暴動,又曾參與高平儒、林青山召集之佃農會議等情。1951年8月13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3月1日交付感化,10月27日逝世。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0月經第2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係以其與叛徒林青山往來,思想顯非純正,應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3字第8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7月27日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2月1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