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協勝
- 楊協勝 男 1919年出生 臺灣 嘉義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一、楊協勝(1919–),男,嘉義梅山人,務農。
楊協勝畢業自公學校,平日務農,並擔任安靖村村長。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3月6日被推選做梅山鄉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負責梅山鄉公所治安。3月7日因覺不妥,故未再參與處委會工作。4月8日楊協勝前往嘉義區警察局辦理自新,理由為楊在3月6日被強制推選做梅山鄉處理委員會委員,於是不得已在3月6日、7日出席鄉公所本部處理治安。然而在3月7日發現有一部份人有奇徑行動,感覺不合理,當日立即拒絕出任。自新擔保人為翁宗、沈進爵、楊金連、吳萬章及楊上。
根據楊協勝的說法,二二八事件後,游金全準備逃亡時向楊索取走路費舊臺幣伍仟元,但楊協勝以數額過多,並未給予。後游金全出面向嘉義縣警察局自首,游金全報稱楊協勝、楊智在二二八事件期間參加「匪諜」簡吉、陳明新的「暴動」,並受簡吉之託,代為埋藏武器。1951年10月20日楊協勝被嘉義縣警察局逮捕,11月18日移送保安司令部偵訊。楊協勝否認參加「暴動」,並稱自事件平息後,從未見過簡吉與陳明新,亦不知道簡、陳二人何時參加組織,1953年2月9日軍事檢察官偵查終結,依陳明新與莊心之供述,以及游金全與楊智在臺南縣警察局涉訟有案,裁決楊協勝與楊智不交付軍法審判。
1997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第17 次董事會決議,楊協勝因二二八事件遭受公務員及公權力不當羈押致受侵害,認定其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並給予賠償。
2023年12月經法務部公告平復威權統治時期所受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雪芳
二、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嘉義縣梅山鄉務農,因被誣陷埋藏武器遭逮捕,羈押4個月。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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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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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