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秋爽 (洪黃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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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黃秋爽(1931-),臺灣彰化人。 依(39)安澄字第280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靜修女中學生,其為黃天之女,黃天因參加共黨,藏匿簡吉在家,黃秋爽並為簡吉代打《社會主義大意》一本。1950年4月20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1年。1951年2月2日交保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月經第2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惟原判決僅以其為簡吉代打《社會主義大意》一本為據,難認其明知簡吉為匪諜,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靜修女中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806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9月13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