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燦

黃明燦(1935-2004),臺灣臺北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室檢送黃天叛亂案卷資料,其等因黃天叛亂案而遭牽連被捕。 其家屬於2006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8年7月經第5屆第2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經調閱黃天叛亂案卷,於其與黃林玉梅等呈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之陳情書陳稱,曾因黃天叛亂案全家均遭政府訊辦等情。因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其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