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王緞

簡王緞(1927-1987),女,臺灣桃園人,被捕時23歲,任桃園大崗國校教員。 林元枝之父親入贅簡王緞所屬之王家,而簡王緞為林元枝之姪女, 1950年5月因遭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案林元枝牽連被捕。 二二八事件爆發後,新竹縣桃園區蘆竹鄉鄉長林元枝應青年要求組織「公安隊」,自任大隊長,協助穩定地方秩序、發派糧食等,1947年3月1日更赴桃園埔心機場接收機場軍械,嗣整編第二十一師抵臺展開「綏靖」、「清鄉」行動,林元枝遂被通緝並開始逃亡。 林元枝逃匿桃園南崁鄉,住友人童開日之山寮,彼時結識簡吉、張志忠等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成員,1949年10月因據點暴露再逃至烏塗窟十三份一帶。 1950年1月,因張志忠遭逮捕,林元枝遂再度逃亡,至士林圳子頭。 嗣臺灣省警務處獲報,稱臺北縣之新莊及淡水區、新竹縣之桃園區坪頂一帶為逃犯藏匿之地,有林元枝居中領導等情。1950年3月底臺灣省警務處遂派刑警總隊、保警總隊、特務大隊及臺北縣、新竹縣警察局分區搜捕,惟未捕獲林元枝,情報顯然有誤。 1950年4月初,臺灣省警務處決定改變工作重心,欲積極運用線民及自新分子,與各「機動組」(由刑警總隊、特務大隊、新竹縣警局等單位派員組成)配合,蒐集林元枝之情報,追查其行跡。 1950年5月1日,簡玉緞與其堂兄王家鑑、王家燦、王宜生等同時被捕,羈押於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北署。 1950年6月13日,王家鑑、王家燦由刑警總隊送回新竹縣警察局,就地保釋運用,以追查林元枝之行跡,嗣王宜生亦獲保釋運用。 1950年6月30日,簡王緞獲釋, 從檔案無從得知簡王緞是否亦為新竹縣警局運用人員,但其與王家鑑等獲相同處置。1987年7月13日,簡玉緞過世。 簡王緞之繼承人以其遭受羈押為由,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2004年6月8日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8庭作出93年度賠字第20號決定,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 至於賠償範圍,雖簡王緞受羈押之起訖日期無資料可稽,惟王家鑑、王家燦、王宜生皆已由法院決定賠償,另據簡王緞之胞弟王家通到庭證稱其每星期六至警務處刑警總隊北署探親,王家鑑等亦到庭供證屬實,桃園地方法院遂同意以1950年5月1日至1950年6月30日為賠償範圍,共計61日。 撰寫人:「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張承暘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