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鑑

一、 王家鑑(1916-已歿 ),男,臺灣新竹縣人, 從事茶商, 畢業於私立臺北中學校。 34歲時,受林元枝案牽連,遭到逮捕。 根據臺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的檔案,王家鑑是林元枝的堂姪。 由於林元枝被政府指控涉嫌叛亂遭到通緝, 王家鑑34歲時, 與弟弟王家燦也受此案牽連,於1950年5月1日遭到逮捕,羈押於臺北市警務處刑警總隊北署。 經過多次偵訊後,因罪證不足,刑警總隊決定讓王家鑑交保,並「運用」他追查林元枝的行蹤。 6月12日,刑警總隊發文給新竹縣警察局,由他們負責辦理交保手續。 王家鑑簽署「切結書」 ,並取得2名保人許水土、徐俊靟簽具「保結狀」後, 於1950年7月15日交保獲釋。 1952年,林元枝在親友勸導下,透過王家鑑與王傳培、蔡達三向刑警總隊「自首」。 1952年7月,王家鑑當選桃園縣蘆竹鄉(今為桃園市蘆竹區)農會理事,1953年當選桃園縣蘆竹鄉鄉民代表。 王家鑑過世後,家屬聲請冤獄賠償,2002年10月15日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作出91年度賠字第131號決定,指出王家鑑從被逮捕到釋放共被羈押76日,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與《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 王家鑑曾獲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賠償, 2024年法務部認定屬於「應平復案件」,並於7月15日公告,平復王家鑑於威權統治時期所受「行政不法」。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郭佩瑜 二、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於桃園縣蘆竹鄉農會擔任信用部主任,因受鄉長林元枝所涉「叛亂」案之牽連,1950年5月1日遭警察逮捕,羈押約3個月,並遭刑求。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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