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日旺
- 余日旺 男 1905年出生 1993年卒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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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日旺(約1905 -1993),男,臺灣桃園縣人(今為桃園市),務農為生。
1952年7月19日,余日旺48歲時,受到「蘆竹鄉林元枝涉嫌叛亂案」 牽連, 遭到臺灣省保安司令部逮捕後, 交由軍法審判。 1953年3月2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作出(42)安度字第0554號判決,余日旺被判決「免刑」。 判決書指出,余日旺是林元枝姊夫,在林元枝逃亡時,曾收留他2個多月, 有「藏匿匪徒」之事實。 不過,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認為,余日旺曾勸導林元枝投案,之後自己(余日旺)又透過王傳培、王家鑑與蔡達三向臺灣省警務處刑警總隊「自首」,得「依法姑予免除其刑」。 1953年5月2日,國防部發文給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核准」這份判決後, 余日旺才得以在1953年5月11日交保出獄。 1993年余日旺過世。
之後,余日旺的家屬認為,他曾遭到不當羈押,因此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聲請請求政府賠償,2001年10月19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作出90年度賠字第25號決定, 對於法院作出的決定,余日旺的家屬不服因此聲請覆議,經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第一次發回更審,2003年2月27日,桃園地方法院作出91年度賠更字第5號決定, 指出「免刑判決」仍屬於有罪判決, 因此決定余日旺經「諭知免刑」後,仍遭非法拘禁44日,賠償其家屬。 2019年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 撤銷余日旺「有罪判決之宣告」。
撰寫者:「國家人權記憶庫人物資料增補第一期計畫」委託研究案 / 郭佩瑜
受難者因受桃園縣蘆竹鄉鄉長林元枝涉及二二八事件之牽連,於1952年7月19日遭保安司令部逮捕,羈押10個多月,翌年3月28日經該部判處免刑釋放。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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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554號
- 判決主文: 免刑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0月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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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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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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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