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聯盟林日高案
日治時代曾與謝雪紅、翁澤生共同創立臺灣共產黨,戰後曾任臺灣省參議會議員、臺北縣板橋鎮鎮長、臺灣省政府委員的林日高,因涉嫌參加共黨相關組織而於1954年12月1日遭逮捕訊辦,此為「民主革命聯盟林日高案」。
林日高生於1904年,臺北板橋人,1922年臺灣商工學校畢業。1928年與謝雪紅、翁澤生等人在上海創建臺灣共產黨,並擔任該黨中央委員會委員。1930年退出臺共。1931年因日警整肅臺共而被捕,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戰後,林日高參加三民主義青年團,1946年當選臺灣省參議會議員。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擔任臺北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委員,於事件後遭逮捕,直至1948年9月才准予自新而開釋。1948年12月當選板橋鎮鎮長,1949年12月初任臺灣省政府委員。1950年當選臺北縣農會理事長。
根據林清海、陳本江、蔡孝乾、林日高之相關審訊資料,林日高之所以捲入參加共黨外圍組織「民主革命聯盟」,是因友人林清海積極拉攏所致。林清海,新竹人,為陳通和之岳父,1947年秋經陳本江介紹加入共黨。與林日高之相識是因兩人於1946年隨王添灯在文山、青潭地區為三青團講演而相識。1948年9月林日高自新開釋後,林清海以探病為由拜訪林日高,並評估吸收林日高之可能性。第一次探訪林日高時,林清海未提及共產黨相關議題,直到第二次拜訪時才談到政治局勢的變化。在第二次造訪林日高後,林清海向陳本江報告準備吸收林日高的計畫,陳本江詢問林日高的反應如何?林清海表示不太好,認為林日高沒有什麼反應。陳、林兩人討論後,決定提供共黨書籍給林日高閱讀,希望得知林日高的反應。
根據林清海1953年3月14日的第一次筆錄,1948年林日高自獄中開釋後,林清海到林日高板橋家中拜訪,將《新民主主義》一書交給林日高,又問林日高可否介紹一些進步青年與其認識,林日高表示會設法尋找。後林清海又表明自己共黨身分,希望邀請林日高加入組織,但是林日高沒有反對也沒有答應。此後林清海仍常去拜訪林日高,但沒有再嘗試吸收林日高加入組織,僅向其宣傳共產主義及討論時局。在4月19日的筆錄中,林清海再次表示沒有吸收林日高加入「民主革命聯盟」,林日高也沒有繳交自傳,但表示林日高的確有在紙上寫下與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秘密通訊的信箱號碼交予林清海。
然而,林清海在1953年5月15日以後的筆錄中,改口稱林日高有加入外圍組織「民主革命聯盟」。而林清海與其女婿陳通和在5月15日的筆錄中,又稱林日高擔心當鎮長於「解放」後會不會受到清算?並對林清海「共軍將進佔臺灣」的觀點表示認同,同意加入由民主人士組成的「民主革命聯盟」。林清海在3月的筆錄稱未要求林日高交付情報,但5月15日的筆錄改口稱要求林日高吸收青年及調查各方面的情報,於是林日高將他與保安司令部秘密通訊的臺北郵局信箱號碼寫給林清海,表示此信箱內是政府對共黨不利的函件,林清海可以設法竊取,參考相關訊息。林清海稱將此一紙條交給上級陳本江,還稱林日高準備介紹二、三名青年給他,但始終沒有見面認識。
與林清海接觸林日高差不多的時間,簡吉也嘗試接觸林日高,並於1948年冬、1949年春兩次拜訪林。簡吉向林遊說,稱國民黨正走向敗亡,共產黨正贏得勝利,將會攻打臺灣,希望林日高能替共黨做事、提供情報、利用鎮長身分提供資料。林日高與簡吉是舊識,但因林日高1948年才自新獲釋,對於簡吉的拜訪頗為憂懼。1949年春夏前後林清海拜訪林日高時,林日高告訴林清海、簡吉的拜訪讓他相當害怕。林清海將此事報告上級陳本江後,陳本江與蔡孝乾便要求簡吉不要再接觸林日高。
當初簡吉告知蔡孝乾打算要吸收林日高加入組織時,蔡孝乾認為林日高是恐怕以後共黨解放臺灣後被清算,才想幫共黨做些工作;並對簡吉說林日高以前是自動脫黨的,所以不可能恢復黨籍,但若要幫忙做點工作倒是可以的。可見蔡對林的評價相當保留。當林清海要吸收林日高並告訴陳本江後,陳本江也與蔡孝乾討論此事,並詢問可否吸收林加入共黨,蔡表示林雖然是老臺共,但林是自動退黨,因此他無權讓林再加入共黨,必須由黨中央決定。陳本江提議讓林加入外圍組織,蔡孝乾表示如果是外圍組織,陳本江決定即可,他不會過問。蔡認為林日高作事並不積極,對共產黨不積極,對國民黨也不會積極,若他願做統戰工作,可以讓他試試。
林清海對林日高的吸收工作,僅持續了幾個月,就因林清海開始逃亡而結束。1949年秋林清海見政府積極緝捕共黨分子,心生畏懼而開始逃亡,於是請求林日高協助提供藏匿場所。林日高乃帶林清海至親戚林萬位於土城郊區的家中,請其提供居所。陳本江亦曾與林清海一同至林萬家躲藏數日,並請林萬通知林日高前來林萬家中一晤,但林日高始終沒有赴約。隔日陳本江與林清海即離開林萬住處,未再造訪。林清海自此至1951年11月向國防部保密局自首前未再接觸林日高。
林日高與林清海再次見面,是林萬於1954年1月31日因涉嫌「林萬藏匿林清海案」被捕後,林日高向林清海探詢林萬被捕的理由。2月8日下午兩人在王水柳住處密會,前一日林清海已報告保密局,並被指示前往接觸,確認林日高意圖。兩人會面後,林日高問林清海是否已經自首、林萬的被捕是否與林清海有關,林清海答「有否自首,你不必管我」、「林萬的事很小,用不著你擔心」。而據林日高與林清海的偵訊筆錄,林日高似未詢問林清海是否供出兩人之關係。不過林清海與林日高會晤後,當天立即向保密局報告會談內容。
本案偵辦時程頗長。自1953年3月林清海稱曾企圖吸收林日高加入組織,5月15日陳通和聲稱林清海吸收林日高加入「民主革命聯盟」後,保密局局長毛人鳳於5月30日即向總統蔣介石報告,6月30日總統府即指示保密局加緊追緝陳本江以釐清關係,並嚴密觀察林日高言行,7月6日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要求保密局查明林日高擔任省府委員是由何人提名?1954年1月底林萬被捕後,2月23日毛人鳳行文總統府機要室資料組,表示在核對林清海、陳通和、蔡孝乾、林萬等人供詞後,林日高顯係意圖非法變更國憲,擬請保安司令部依法扣交保密局徹辦。4月3日總統蔣介石指示先與時任臺灣省主席俞鴻鈞洽商後再行傳訊。5月17日毛與俞鴻鈞商定待省府改組後再行傳訊。10月21日毛再次請示擬請准與轉飭保安司令部依法扣交保密局徹辦,總統蔣介石於11月13日核示飭保安司令部傳訊並由保密局派員會同辦理。12月1日保安司令部即傳訊林日高至保安處看守所(東本願寺)受訊。1955年4月22日,保安司令部軍事檢察官晉傳棟起訴林日高。7月4日,保安司令部軍法合議庭審判長周咸慶、審判官彭國壎、殷敬文作成(44)審特字第四十六號判決,依《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林日高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9月12日經國防部(44)理琦字第2275號令核定。9月17日上午,林日高被臺北憲兵隊綁赴新店安坑刑場執行槍決。沒收財產部分,因財產無多且有家屬待扶養,奉國防部(44)理玖字第2033號令准免予執行。
1997年1月8日,林日高之子林實向二二八基金會提出賠償申請,於1997年9月4日經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通過,予以賠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1.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林日高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050000C/0042/0410.9/44996010。
2.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林日高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440000C/0044/276.11/47。
3. 國防部軍法局,〈林日高叛亂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3750347701/0044/3132424/424。
4. 林實申請,林日高資料,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案號:1142。
5.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2019「公告受難者黃頂君君1056 人【詳如撤銷公告名冊(一)、(二)】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2019 年2 月27 日,發文字號:促轉三字第1085300038A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