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萬

林萬(1906-1981),臺灣臺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農民,其涉叛亂嫌疑。1954年1月3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5年1月8日簽准交保。 其家屬於200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9年11月經第6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於保釋前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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