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顯榮
- 方顯榮 男 1935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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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方顯榮(1935-),臺灣臺南人。
依(44)審特字第10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南民航隊供應組工役,其曾用迴紋針在該組門板背面劃寫:「史達林萬歲」,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1955年9月7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5年9月6日刑期結束。1965年10月22日開釋。
其於201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8月經第6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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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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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