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顯榮

  • 方顯榮 1935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方顯榮(1935-),臺灣臺南人。 依(44)審特字第10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南民航隊供應組工役,其曾用迴紋針在該組門板背面劃寫「史達林萬歲」,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1955年9月7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5年9月6日刑期結束。1965年10月22日開釋。 其於201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8月經第6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