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振清

沈振清(1939-),臺灣宜蘭人。 依(44)審特字第7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羅東振泰藥行推銷員,其曾至宜蘭冬山鄉冬山國民學校遊玩,在該校教室黑板用粉筆書寫「大中華民族共產黨萬歲萬萬歲」、「毛主席萬歲」、「史達林萬歲」、「打倒○匪幫」、「署殺婦女禍首○○○」等反動標語,當日經該校發現。1955年5月29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2年5月28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在學校教室黑板用粉筆書寫「大中華民族共產黨萬歲萬萬歲」、「毛主席萬歲」……等文字,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17 歲
    • 當時職業: 羅東振泰藥行推銷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72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