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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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4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