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
- 林木 男 1921年出生 1974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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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木(1921-1974),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6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機械工,其由林三合吸收加入匪幫組織,並聽其講述叛亂言論數次。1953年3月1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2年。1965年3月10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3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3月經第3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林參其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保密局之自白及鄭明德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偵審中皆否認,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目的與性質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事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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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機械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6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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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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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