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宜臻

施宜臻,1902年生,男,嘉義朴子人。1950年4月23日因「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山地工作委員會陳顯富等案」被捕,時49歲。
施宜臻於朴子公學校畢業後任職郵局。1924年前往日本齒科醫學專門學校就讀,1929年畢業後在臺南州東石郡朴子街開設和美齒科醫院。曾任朴子街方面委員、朴子街協議會員。1946年其齒科醫院停業,1949年至臺北擔任茂榮鐵工廠臺北辦事處經理。
1950年4月國防部保密局開始展開中共臺灣省工委會山地工作委員會逮捕行動,施清輝在4月23日被捕,同案被捕者共有簡吉、陳顯富等18人。保密局完成偵訊筆錄及處理意見後,除簡吉繼續偵查其他線索而另案處理外,8月28日保密局將陳顯富等17名移交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辦。依據訊問筆錄及判決書,施宜臻於1946年4月在桃園火車站經其弟施清輝介紹初識簡吉,簡吉任職桃園縣政府,是施清輝的上司。1949年8月,簡吉由施清輝介紹至施宜臻家借住養病,8-9月間住了20多天。後來施宜臻發覺有吳姓人士來訪稱簡吉姓楊,他感覺有異,消極排斥後,簡吉於10月遷出不再往來。施宜臻否認知曉簡吉為共黨,也從未談及共黨的事,跟簡吉無交情,也很少談話。
1950年9月1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陳英對陳顯富等17名做成(39)安澄字第2806號之判決書,以施清輝「幫助藏匿叛徒」,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第二項,判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5年。11月8日,參謀總長周至柔將擬判核覆意見呈送總統府,認為張洪南、廖德良、施清輝、施宜臻雖容留或供給簡吉、蔡孝乾、陳顯富等居住,但該等被告皆稱不知簡吉、蔡孝乾、陳顯富為叛徒,擬將此部分判決撤銷發還復審。13日,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核定同意國防部之擬辦意見,認為「原判頗有推測入罪之嫌,擬核准將張洪南等犯罪刑部分撤銷發還復審」。28日,總統蔣介石批示:「如擬」。1951年1月8日,審判官陳英對張洪南、廖德良、施清輝、施宜臻四人做成(40)安澄字第0209號判決書,判處4人無罪。此復審擬判再呈報國防部參謀總長周至柔、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蔣介石等核覆同意。3月5日,軍法處當庭宣判廖德良與同案被告張洪南、施宜臻、施清輝無罪。施宜臻於3月6日奉准交保開釋。
施宜臻1950年4月23日被捕,1951年3月6日交保開釋,被拘押10個月又13天。施宜臻未見於補償基金會申請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顧恒湛

    • 當時年齡: 48 歲
    • 當時職業: 茂榮鐵廠台北辦事處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209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3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