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德良

廖德良(1923-1993),臺灣臺北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臺糖公司管理員,其涉叛亂嫌疑案。1950年4月23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1年3月8日奉准交保。 其家屬於2011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2月經第7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就判決書記載,廖德良涉叛亂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則廖君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台糖公司人事管理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209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0月13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