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南
- 張洪南 男 1989年出生 1977年卒 臺灣 臺北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張洪南(1989-1977),男,臺北淡水人。1950年因「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山地工作委員會陳顯富等案」被捕,時53歲。
張洪南畢業於臺北醫學校及日本東京醫科大學。曾任福建丸船醫、福建集美學校校醫、馬來亞登嘉樓甘馬挽石原鐵鑛鑛山病院長。戰後在迎產婦人科醫院服務,後在臺北開設迎生婦產科診所。張洪南在1920年代初期曾倡導臺灣羅馬白話字,1922年在淡水發行《臺灣羅馬白話字自修書》。1923年在《臺灣》雜誌上發表〈誤解されたローマ字(被誤解的羅馬字)〉一文。
1950年4月國防部保密局開始展開中共臺灣省工委會山地工作委員會逮捕行動,書記簡吉於4月26日被逮,張洪南在7月10日被捕,被捕者共有簡吉、陳顯富等18人。保密局完成偵訊筆錄及處理意見後,除簡吉繼續偵查其他線索而另案處理外,保密局8月28日將陳顯富等17名移交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辦。
依據訊問筆錄及判決書,張洪南否認曾加入共黨,表示在1937年因加入臺北籐田靈齋式靜坐會而認識簡吉。又因簡吉的妻子陳何是助產士,所以有所來往。後來張洪南前往南洋執醫,與簡吉不再聯絡。1948年秋張在成功中學附近與簡相遇,之後開始有所往來。簡曾因妻子有病找張洪南醫治,因而在張家住了兩天。另外簡吉曾在1950年2月帶一陳姓朋友至張家住宿二晚,僅告知此人是做走私生意的合夥人,因此張不知此人即為蔡孝乾。簡吉在筆錄中也稱張洪南不知他和蔡是共產黨,因友情難卻才讓他們住宿。
1950年9月1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陳英對陳顯富等17名做成(39)安澄字第2806號之判決書,以張洪南「藏匿叛徒」,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11月8日,參謀總長周至柔將擬判核覆意見呈送總統府,認為張洪南、廖德良、施清輝、施宜臻雖容留或供給簡吉、蔡孝乾、陳顯富等居住,但該等被告皆稱不知簡吉、蔡孝乾、陳顯富為叛徒,擬將此部分判決撤銷發還復審。13日,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核定同意國防部之擬辦意見,認為「原判頗有推測入罪之嫌,擬核准將張洪南等犯罪刑部分撤銷發還復審」。28日,總統蔣介石批示:「如擬」。1951年1月8日,審判官陳英對張洪南等4人做成(40)安澄字第0209號判決書,判處4人無罪。此復審擬判再呈蔣介石等核覆同意。3月5日,軍法處當庭宣判廖德良與同案被告張洪南、施宜臻、施清輝無罪。張洪南於3月6日奉准交保開釋。
白色恐怖受難者陳英泰曾在其著作中提到,張洪南曾跟他一起關在軍法處看守所16號房,當時知道張洪南要無罪開釋後,曾將紙條縫在西裝肩膀裡,託張洪南出去後送給他的家人。他很感謝張洪南當時冒險讓家人收到他的信息。
張洪南未見於補償基金會之申請名單,亦未見於促轉會的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張洪南畢業於臺北醫學校及日本東京醫科大學。曾任福建丸船醫、福建集美學校校醫、馬來亞登嘉樓甘馬挽石原鐵鑛鑛山病院長。戰後在迎產婦人科醫院服務,後在臺北開設迎生婦產科診所。張洪南在1920年代初期曾倡導臺灣羅馬白話字,1922年在淡水發行《臺灣羅馬白話字自修書》。1923年在《臺灣》雜誌上發表〈誤解されたローマ字(被誤解的羅馬字)〉一文。
1950年4月國防部保密局開始展開中共臺灣省工委會山地工作委員會逮捕行動,書記簡吉於4月26日被逮,張洪南在7月10日被捕,被捕者共有簡吉、陳顯富等18人。保密局完成偵訊筆錄及處理意見後,除簡吉繼續偵查其他線索而另案處理外,保密局8月28日將陳顯富等17名移交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辦。
依據訊問筆錄及判決書,張洪南否認曾加入共黨,表示在1937年因加入臺北籐田靈齋式靜坐會而認識簡吉。又因簡吉的妻子陳何是助產士,所以有所來往。後來張洪南前往南洋執醫,與簡吉不再聯絡。1948年秋張在成功中學附近與簡相遇,之後開始有所往來。簡曾因妻子有病找張洪南醫治,因而在張家住了兩天。另外簡吉曾在1950年2月帶一陳姓朋友至張家住宿二晚,僅告知此人是做走私生意的合夥人,因此張不知此人即為蔡孝乾。簡吉在筆錄中也稱張洪南不知他和蔡是共產黨,因友情難卻才讓他們住宿。
1950年9月18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陳英對陳顯富等17名做成(39)安澄字第2806號之判決書,以張洪南「藏匿叛徒」,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七款,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11月8日,參謀總長周至柔將擬判核覆意見呈送總統府,認為張洪南、廖德良、施清輝、施宜臻雖容留或供給簡吉、蔡孝乾、陳顯富等居住,但該等被告皆稱不知簡吉、蔡孝乾、陳顯富為叛徒,擬將此部分判決撤銷發還復審。13日,總統府參軍長劉士毅核定同意國防部之擬辦意見,認為「原判頗有推測入罪之嫌,擬核准將張洪南等犯罪刑部分撤銷發還復審」。28日,總統蔣介石批示:「如擬」。1951年1月8日,審判官陳英對張洪南等4人做成(40)安澄字第0209號判決書,判處4人無罪。此復審擬判再呈蔣介石等核覆同意。3月5日,軍法處當庭宣判廖德良與同案被告張洪南、施宜臻、施清輝無罪。張洪南於3月6日奉准交保開釋。
白色恐怖受難者陳英泰曾在其著作中提到,張洪南曾跟他一起關在軍法處看守所16號房,當時知道張洪南要無罪開釋後,曾將紙條縫在西裝肩膀裡,託張洪南出去後送給他的家人。他很感謝張洪南當時冒險讓家人收到他的信息。
張洪南未見於補償基金會之申請名單,亦未見於促轉會的撤銷判決處分名單。
撰寫者/資料來源:顧恒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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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0209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2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