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瀛洲

林瀛洲(1931-),臺灣臺南人。 依證人黃南國、呂金隆陳述,曾在內湖新生總隊看見其,並編在同一梯次送至綠島新生訓導處等情。 其於2003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4年7月經第3屆第2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函覆,該部現有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留存檔案,僅查得林瀛洲案卡乙紙;而該案卡則註記「林瀛洲即叛亂犯林立之子」。經查林立係於1950年12月19日執行死刑,而另據證人黃南國、呂金隆到會陳述,曾在內湖新生總隊看見林瀛洲,並編在同一梯次送至綠島新生訓導處乙節,亦與申請人陳稱其1950年4月27日被逮捕,未經審判即解送內湖新生總隊,翌年3月間被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情節相符,足證林君確曾遭治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要件,應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