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昌

本案為05189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林昌(1890-1956),臺灣臺中人。05189申請案於2000年6月13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4年9月18日經第3屆第10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61 歲
    • 當時職業: 乾溝村村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741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感訓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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