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義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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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義仲(1924-1954),臺灣嘉義人。 依(42)審三字第2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村長,湯守仁將入山各匪徒身分告知民生商店經理即方義仲,且謂共匪政治比較好,實行民族自決,命其繼續與平地入山之匪徒為聯絡員,其先後引導李瑞東、許嗟、賴興載等入山,至湯守仁處與蔡孝乾等集合,由蔡孝乾宣示成立阿里山武裝支部等情。1952年11月10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各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4年4月17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11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10月經第7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僅以共同被告湯守仁等之供述為據。惟其始堅決否認,且共同被告審理中亦推翻供詞,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吳鳳鄉達邦村村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審三字第2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