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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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旗化(1929-2002),臺灣高雄人。 依(51)警審特字第6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第一出版社經理,其早年因思想左傾,由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發交新生訓導處感化完畢。出獄後與方鳳揚等謀議籌組秘密組織,進行顛覆工作,由方鳳揚撰寫具體計畫,將組織定名為「臺灣共產黨」(簡稱臺共),由其負責高雄區之工作。復與方鳳揚等於臺南市會商,同意進行組織,並將陰謀組織臺共事告知其弟柯飛樂與陳文波。又向游來乾、游信智講述臺共之事。而後知悉柯飛樂同學林一將去日本,囑託柯飛樂託林一至日後與匪方潛日人員聯絡。其又曾收聽匪方及俄寇廣播,並予錄音4捲。曾將此項陰謀告知林阿路,並約其參與,林阿路予以拒絕。復又邀約趙元林參與謀議,但趙元林當場反對,至未獲結論,之後即未繼續活動。1961年10月4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其餘部分無罪。1973年10月3日刑期結束。刑滿後送感訓處分。 其於2000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同案被告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並提出自白任意性之抗辯,原判決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第一出版社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66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6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限制人身自由99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