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飛樂

柯飛樂(1931-),臺灣高雄人。 依(51)警審特字第6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第一商業銀行業務部辦事員,其為柯旗化弟,柯旗化曾將陰謀組織「臺共」一事告知柯飛樂等人,柯旗化知悉其有同學林一將去日本留學,乃囑其託林一至日本後與匪方潛日人員聯絡,建立關係,其未予照辦。1961年10月4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2年。1964年1月27日刑期結束,1月28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及同案被告柯旗化之自白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知悉其兄柯旗化為匪諜,原判決未詳加查證,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第一商業銀行業務部辦事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2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特字第66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3月,有期徒刑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