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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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孟倫(1911-1951),男,臺南市人,1951年被捕時41歲,因「莊孟倫黃克思案」被判處死刑。出身士紳地主家庭。莊家有五兄弟,孟倫最幼,長兄莊孟侯(1900-1949)戰後出任三民主義青年團臺南分團幹事,二二八事件時被捕,羈押7月,出獄後2年病逝。有一表弟林書揚(1926-2012),白色恐怖涉「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被捕,判處無期徒刑,坐牢34年餘始出獄。 1937年畢業於廈門美術專門學校;1938年5月日軍佔領廈門後,前往香港,在李萬居主持的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國際問題研究所」負責對日情報工作;1940年擔任翁俊明主持的中國國民黨臺灣黨部籌備處幹事。1941年底日軍佔領香港,轉入江西泰和,在臺灣黨部訓練班受訓3個月後,調往漳州工作,並加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1945年11月回臺,出任高雄光復戲院經理,不久籌設高雄廣播電臺並任臺長,1950年7月轉任高雄青年戲院總經理。該戲院前身為青年館,戰後由國民黨接管經營;老闆陳邦基,曾任臺灣黨部廈門站負責人。 在國共鬥爭年代,莊孟倫扮演類似「雙面諜」的角色。1938年在香港認識施碧辰(彰化人,中國共產黨地下黨員),此後互有往來。終戰後,莊目睹種種「劫收」情狀,對政府失望不滿,施乃趁機介紹「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領導人蔡孝乾與之認識;蔡囑莊利用關係蒐集情報,並先後指定葉崇培(高雄市人,延平學院學生)、陳澤民(省工委組織部長,負責南部工作)與其聯絡。另一方面,莊在江西泰和受訓時,認識軍統要員黃昭明,來臺後也為黃工作。黃囑他調查兩名共黨關係人,一是張秋山,另一位即葉崇培。莊在筆錄供稱,他從未向黃報告這兩人的實情。此外,二二八發生後,莊透過國防部保密局高雄通訊組的關係,獲知有關單位將對施碧辰不利,隨即轉告施,使其能從容離臺。 此外,高雄市參議員陳浴沂因在議會提案准許組織工會,並協調解決高雄機器廠的罷工事件,又在「四六事件」以議員身分保出許多學生(包括其弟陳水木,後涉學生工委會案,判死刑)而被當局列入逮捕名單。莊孟倫為陳的好友,不僅向陳透露逮捕訊息,且獻計如何遁逃,更陪他逃亡一段時日,使陳得以從宜蘭偷渡出境。 1948年夏,莊孟倫舊屬黃克思(高雄市人,1949年任青年戲院經理)在高雄港務局擔任檢查員,莊乃託其利用工作之便蒐集情報。黃將船隻裝載物資及部隊進口等情資,向莊口頭報告,由莊轉達省工委。1951年初,自新的蔡孝乾向保密局供出莊、黃二人,2月該局高雄組將二人逮捕到案。3月保安司令部軍法處(40)安澄字第1950號判決書根據《懲治叛亂條例》第四條,以「共同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罪名判處二人死刑。4月27日發交憲兵第八團押往臺北水源路刑場槍決,二人分別享年40、32歲。 莊孟倫家屬並未申請補償。莊妻胡瑞珊為香港人,疑事後搬回香港,兩人膝下無子。促轉會也無撤銷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 李禎祥
    • 當時年齡: 40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市青年戲院總經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澄字第1350號
    •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刺探關於軍事上之秘密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