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洲
- 林洲 男 1926年出生 1997年卒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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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林洲(1926-1997),臺灣臺南人。
依(39)安潔字第18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總爺糖廠鐵道課機關助手,其經李金木轉介參加匪黨。1950年6月2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6月1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認定其經同案被告李金木轉介,參加匪黨。惟原判決中則未見任何具體證據,足以證明其有參加叛亂之組織行為,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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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總爺糖廠鐵道課機關助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802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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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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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