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清誥

  • 孫清誥 1920年出生 1973年卒 臺灣 臺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孫清誥(1920-1973),臺灣臺南人。 依(39)安潔字第180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麻豆鎮公所事務員,其受謝瑞仁吸收加入臺灣工作委員會臺南縣麻豆支部為黨員,並參與開會、討論工作並廣事宣傳及誘人參加等情。1950年6月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無期徒刑,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全部沒收。1971年10月25日減刑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同案被告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所認其參加開會、討論工作並廣事宣傳及誘人參加等,難認已達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麻豆鎮公所事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802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50羈押,同年判處無期徒刑,1971開釋,執行有期徒刑21年4月2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