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清誥

  • 孫清誥 1920年出生 1973年卒 臺灣 臺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孫清誥(1920-1973),男,臺南麻豆人,農校畢業,麻豆鎮公所事務員。父孫瀛洲,務農為生。孫清誥為家中長男,妻謝嫌,兩人育有子女4人。1950年因涉「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被捕,時30歲。
1950年6月1日孫清誥被臺南警察局麻豆分局找去問話,遭羈押審訊,之後送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判。依(39)安潔字第1802號判決書之內容,前麻豆鎮長現麻豆農會常務理事謝瑞仁,於1947年間加入共黨後,吸收多人入黨,後成立「麻豆支部」。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書記蔡孝乾被捕後,公開呼籲地下黨員出面投案,支部成員李天生自新坦承組織運作情形,警方乃循線逮捕審訊相關諸人,「麻豆支部」案才被偵破。
此案牽涉三十多人,其中多人以「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而著手實行」之名論罪,謝瑞仁、蔡國禮(醫師)、張木火(教師)3人判處死刑,孫清誥與林書揚等9人判處無期徒刑。
判刑確定後,先送綠島新生訓導處,1964年3月28號移送臺東泰源感訓監獄。1971年10月25日經減刑,第二年初出獄。
孫入獄後,其妻不僅需操持家務,更需從事各種勞務工作以養育子女。其三女孫金西於1966年因獲悉總統連任將有大赦之舉,以父親在牢內身體多病,乃上書總統,請求提前釋放,不過因依法無據未獲准。根據家屬的說法,孫清誥在覊押時被過度用刑,導致嚴重內傷,在獄中時又因高血壓導致中風,坐監期間的醫藥費是家庭重大的負擔。1972年1月6日雖獲准回家,但當時病況已危及生命,獄方才會提前釋放。回家後病情惡化,隔年1月23日過世。其子女認為他是獎勵破獲「匪諜」辦法下的受害者。
1999年5月孫清誥之女孫金西等人代表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2月17日經第二屆第三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孫清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被告偵查中自白及同案被告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所認被告參加開會、討論工作並廣事宣傳及誘人參加等,難認已達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楊麗祝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麻豆鎮公所事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802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1950羈押,同年判處無期徒刑,1971開釋,執行有期徒刑21年4月2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