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益

  • 鍾益 1901年出生 1979年卒 臺灣 臺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鍾益(1901-1979),業農,臺南麻豆人,父鍾成,家中次男,不識字,務農。1950年6月1日因涉「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麻豆支部謝瑞仁等案」被捕,時49歲。
1950年6月1月鍾益被麻豆警方覊押、問訊,後移送保安司令部,8月9日此案宣判。依(39)安潔字第1802號判決書之內容,曾任麻豆鎮長的麻豆農會常務理事謝瑞仁,於1947年間加入共黨後,吸收多人入黨,後成立「麻豆支部」,總計有三十餘人。他們利用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之機會,鼓動業佃鬥爭,破壞政府之既有政策;並以中共即將來臺,能鞏固工人之職位、提高工資為號召,吸收總爺糖廠員工,保護糖廠機器,以備中共來臺時能順利接收。中共臺灣省工作委員會書記蔡孝乾被捕後,公開呼籲地下黨員出面投案,支部成員李天生自新坦承組織運作情形,警方乃循線逮捕審訊相關諸人,「麻豆支部」案才被偵破。
根據判決書,鍾益經蔡國禮吸收為共黨黨員,經常參加開會,討論工作之推進外,並廣事宣傳,勸誘數人加入組織,和林書揚等同屬情節重大者,所以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後於10月9日移送綠島新生訓導處,後轉臺東泰源監獄,1971年10月25日減刑出獄。
從入獄後的案卡來看,鍾益為目不識丁之農民。根據家人的説法,他不識字,受僱為人看管漁塭,加上佃作為生,以勞力養活一家人,平日熱心助人,好打抱不平。1947年國軍占用麻豆大山國小,小孩無法上課,家長不滿,他帶頭出面抗議,因而得罪警方,被麻豆警局提報為流氓管訓。麻豆案發,無端被扣上反政府的帽子,因被警方屈打成招,才承認參加共黨,實屬寃枉。他子女雖多,但泰半夭折,存者也未受良好教育,以佃農、傭工為業,本就清貧的家境,在他入獄後生活更形艱困。鍾益出獄時已年過七旬,身殘體弱,需家人長期照料,1979年亡故。
1999年鍾益的媳婦潘祝華等人代表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17日第二屆第十二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鍾君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鍾君之自白及同案被告之供述為據。惟縱使鍾君有參加開會、討論並廣事宣傳及誘人參加等行為,亦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楊麗祝
    • 當時年齡: 5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802號
    • 判決主文: 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判處無期徒刑,1971年減刑開釋。執行有期徒刑21年4月2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