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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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2 歲
- 當時職業: 台南縣水利課技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43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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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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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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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