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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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中生(1947-),臺灣南投人。 依(56)初特字第4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水產學校學生,其經黃建榮、吳義男吸收參加組織。1967年1月23日被羈押。196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4年1月22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同案被告黃建榮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判中否認,且原判決對「曙光會」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又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水產學校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6年
    •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0040號
    • 判決主文: 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