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智傑
- 孫智傑 男 1951年出生 安徽 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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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空軍總司令部軍法處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國防部新店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孫智傑(1951-),安徽宿縣人。
依(65)權創判字第2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空軍作戰司令部中尉前進管制官,其在該部氣象中心廁所內,以原子筆塗改板上之「戰場四要規定」,並在其上書寫:「毛╳╳萬才」,又在該規定下方書寫:「臺灣是╳╳政府,有知識的人快起來╳╳」等文字。1976年5月13日被羈押。1976年經空軍總司令部以《陸海空軍刑法》第92條「冒用陸海空軍徽章」判處有期徒刑6月,《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交付感化2年。1977年1月18日交付感化。1978年11月14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書寫反動文字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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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空軍中尉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權創判字第0020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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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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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