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流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江流(1919-1955),別號劍萍,又名漢溪,男,湖南湘鄉人。1953年被捕,被捕時35歲。湖南長沙廣益中學肄業,1936年在湘鄉虞唐小學擔任教員,1937年參加三民主義青年團,1939年轉入第一○四師政治部政工隊,歷經軍管區、航空委員會等處工作。1944年投入青年軍第二○二師,擔任《青年日報》編輯。1946年復員後赴上海、謀得江蘇省新聞處上海辦事處幹事一職。1947年臺灣《中華日報》南部版徵求新聞人才,透過友人引介,央請上海新聞界人士陳石安撰寫介紹信,經總編輯俞棘同意入職。同年渡海來臺,在《中華日報》南部版擔任編輯組長,1953年因涉及「臺灣東南部學運小組熊琰光等案(文教界潛伏匪諜熊琰光等叛亂案)」被捕。 根據國家安全局辦理匪案彙編,本案係調查局長期培養的自新份子廖某告發,辦案人員首先密集偵訊楊紹禹,再根據楊口供擴大逮捕南部文教界人士熊琰光等人。調查局於1953年6月間逮捕他與其編輯部同事溫幹群。由於他曾於1947年間介紹連襟徐近進入報社擔任編輯,同年底徐近倉促離職返回大陸時,曾留下幾本左派書籍,囑託江流代為保管、轉交,辦案人員遂以此為鐵證,加碼指控江流等人參與徐近領導的共黨組織。1955年7月13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44)審特字第52號判決書,認定參與「共謀組織臺灣南部新聞事業接管委員會」,「從事調查各報社人事資產、冀配合匪軍攻臺順利接收」,法庭以「意圖以非法手段顛覆政府」論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1955年11月8日清晨,和同案被告溫幹群、楊紹禹、熊琰光等四人同被憲兵綁赴馬場町槍決,得年37歲。 江流遭槍決後,其妻無法維持家計,將3個小孩送至育幼院收養。江妻對其夫不幸遭遇始終保持緘默,迄於1975年亡故。1994年3月間報紙以大幅版面報導臺北市六張犁政治犯墓葬群,江家子嗣從報載墓主名單中見到其父親姓名,方知乃父因政治案件蒙難。 1999年夏陽、江嶽、夏澤代表向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2000年9月16日經第1屆第5次董事會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中華日報南部版編輯組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52號
    • 判決主文: 江流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