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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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金鏗 1935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蔡金鏗(1935-),臺灣臺北人。 依(51)警審更字第14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涉嫌加入廖啓川之組織,並參與討論經費問題等情。1962年1月29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更審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累犯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8年。1970年1月28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蔡君等6人主張臺灣獨立,屬思想層次問題,成立敢死隊僅止於討論主張階段,無積極證據證明有預備叛亂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14號
    • 判決主文: 累犯、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