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鑾
- 彭金鑾 男 1924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新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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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彭金鑾(1924-1952),男,新竹竹東人,1951年被捕時28歲,臺灣水泥公司竹東廠製造工人。因涉及「竹東水泥廠支部鄭香廷等案」判處死刑。
據官方檔案,彭金鑾是被同案彭明雄吸收,加入竹東水泥廠支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的(40)安潔字第4421號判決書,其判決主文為:「鄭香廷、彭明雄、羅文通、鄭書六、彭韶昌、陳英浪、彭金鑾、楊熾森,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執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其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均沒收之。」1952年1月24日,彭金鑾與鄭香廷、彭明雄、羅文通、彭韶昌、陳英浪、鄭書六、楊熾森8人,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匪諜罪,發交憲兵第八團在水源地刑場槍決。
彭金鑾1950年結婚,1951年5月即被捕,長子彭憲銘同年12月出生,隔年彭金鑾即被槍決,父子一生無緣見面。
1999年彭憲銘代表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1年5月19日經第二屆第七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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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侯坤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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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水泥公司竹東廠製造工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421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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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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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