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文通
- 羅文通 男 1927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新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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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羅文通(1927-1952),男,新竹竹東人,臺灣水泥公司竹東廠製造工人。
羅文通因涉及「竹東水泥廠支部鄭香廷等案」而被判死刑。官方認定的案情為:鄭香廷由劉興炎介紹加入共產黨,又由鄭香廷吸收羅文通加入,共同成立竹東水泥廠支部,以工人聯盟名義,從事組訓工人保護工廠,配合中共軍隊攻臺時之活動,並由羅文通負責調查竹東石油礦場生產數量及駐防保警隊實力。依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安潔字第4421號對涉及「竹東水泥廠案」「判決主文」:「鄭香廷、彭明雄、羅文通、鄭書六、彭韶昌、陳英浪、彭金鑾、楊熾森,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執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其全部財產除各酌留家屬必須生活費外,均沒收之。」1952年1月24日,羅文通與鄭香廷、彭明雄、鄭書六、彭韶昌、陳英浪、彭金鑾、楊熾森8人,被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以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匪諜罪,發交憲兵第8團在水源地刑場槍決。
2000年鄭羅阿庭代表羅文通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6月22日經第二屆第二十一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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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侯坤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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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水泥公司竹東廠製造工人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421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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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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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