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壽官
- 李壽官 男 1929年出生 1998年卒 福建 林森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壽官(1929-1998),福建林森人。
依國防部新店監獄請查紀錄證明表,其係因叛亂罪經海軍總司令部判處徒刑10年。1949年9月22日被羈押。1959年9月21日刑期結束,9月22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判機關海軍總司令部軍法處無法提供相關資料,依國防部新店監獄所檢附資料,其確曾因叛亂罪經執行徒刑10年。政府機關既無法提出確有實據之證明,則應作有利於申請人之決定,故本案認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