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咸寧艦張天福等案
緊隨1949年9月19日海軍長治艦投共事件後,9月20日海軍懷疑駐防定海的咸寧艦上亦有謀叛份子滲入,於是拘捕張天福等二十餘位閩籍士官兵展開調查,第一波整肅行動中,陸續處決張天福等8名,判處韓家華等5名10年有期徒刑,並送魏賢祺等7名管訓,是為海軍咸寧艦張天福等案。1950年2、3月又發起第二波整肅行動,將三十餘名閩籍士官兵移送海軍反共先鋒營管訓。
咸寧艦為戰後國府自日本海軍接收之一艘義大利製砲艦,1949年8月駐防定海,巡弋浙江外海。9月19日原本負責封鎖長江口的長治軍艦,竟駛入吳淞口投共。海軍檢討該起叛變事件,發現原服役長治艦上的輪機上士張天福於一個月前突然調職到咸寧艦,頗不尋常,疑似潛伏該艦策動謀反。由於長治軍艦之叛變被疑為中下層士官兵所發動,在刺殺艦長等高級軍官後,方才順利投共,於是引起軍方懷疑張天福的身分角色。
據官方筆錄,張天福是受長治艦上陳仁珊的囑咐前來策畫投共,正在試圖打探周圍同袍投共意願。海軍定海聯絡站於10月初完成偵訊,將張天福等10名移送第一軍區司令部辦理。10月13日桂永清以定勤群特第03002號代電,命令將張天福、邵聰官、林祥平3名主謀即日槍決,並將劉鑄九、汪江水、劉伯銘等3名「謀叛有據,惟尚有案待證,應候解到臺灣偵訊對質後再行槍決」,此外王憶雲、蔡松濤、韓家華、林聖侯、施茂堅、林光標、李壽官7人由軍區司令部繼續偵續,魏賢祺、田焯、王鳳培、金健民、楊俊德、林衣貴、張天祿等7名交陸戰隊第二師管訓。12月26日,桂永清又發出亥有肅姿清電給第一軍區司令部,命令將王憶雲、蔡松濤等兩員就地槍決。
咸寧艦艦長陳振夫,還曾為了被捕的部下韓家華、林聖侯兩人,於12月15日還向海軍總司令部與第一軍區發函,表示韓家華、林聖侯已被押兩個月,兩員自中央海軍訓練團時期就隨陳振夫服務長達3年,平日考察「思想純正、能力優良、工作情緒旺盛、戰鬥意志堅強、頗為各屬主管所稱許」,「如查無其他罪嫌擬請准予保釋返艦服務」。陳振夫對當時偵辦情形頗為憂慮,月餘來逮捕人數不斷增加至二十餘人,佔艦上人員近六分之一,且包括航海官、槍砲軍士長,輪機軍士長等重要幹部。陳振夫認為偵查作為有陷人於供等情,人人不知何日將受傳訊之懼,為了暸解案情並保障官兵安全起見,向司令部多次請求列席參加會訊或旁聽但被拒,於是趁副參謀長馬紀壯率人到定海處理長治、咸寧兩案時,攜帶行李向馬紀壯投案,表示目前的偵查作為充滿不良與缺失,再攀牽下去最後無人可找,一定輪到他身上,要求即刻將他拘押,好在會訊中對質,以便釐清案情,否則應暫時中止拘捕官兵,澄清案情,安定官兵以維持艦艇安全。馬紀壯安撫陳振夫後,才決定暫先整理案件停止逮捕動作。
而韓家華、林聖侯、施茂堅、林光標、李壽官等五員,則在1950年1月7日遭判定參加叛亂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咸寧艦的整肅並未到此停止。1950年2月該艦至馬公進廠大修時,全艦閩籍士兵三十餘員又被移送「反共先鋒營」囚禁。全艦官佐幾全調換。
咸寧艦為戰後國府自日本海軍接收之一艘義大利製砲艦,1949年8月駐防定海,巡弋浙江外海。9月19日原本負責封鎖長江口的長治軍艦,竟駛入吳淞口投共。海軍檢討該起叛變事件,發現原服役長治艦上的輪機上士張天福於一個月前突然調職到咸寧艦,頗不尋常,疑似潛伏該艦策動謀反。由於長治軍艦之叛變被疑為中下層士官兵所發動,在刺殺艦長等高級軍官後,方才順利投共,於是引起軍方懷疑張天福的身分角色。
據官方筆錄,張天福是受長治艦上陳仁珊的囑咐前來策畫投共,正在試圖打探周圍同袍投共意願。海軍定海聯絡站於10月初完成偵訊,將張天福等10名移送第一軍區司令部辦理。10月13日桂永清以定勤群特第03002號代電,命令將張天福、邵聰官、林祥平3名主謀即日槍決,並將劉鑄九、汪江水、劉伯銘等3名「謀叛有據,惟尚有案待證,應候解到臺灣偵訊對質後再行槍決」,此外王憶雲、蔡松濤、韓家華、林聖侯、施茂堅、林光標、李壽官7人由軍區司令部繼續偵續,魏賢祺、田焯、王鳳培、金健民、楊俊德、林衣貴、張天祿等7名交陸戰隊第二師管訓。12月26日,桂永清又發出亥有肅姿清電給第一軍區司令部,命令將王憶雲、蔡松濤等兩員就地槍決。
咸寧艦艦長陳振夫,還曾為了被捕的部下韓家華、林聖侯兩人,於12月15日還向海軍總司令部與第一軍區發函,表示韓家華、林聖侯已被押兩個月,兩員自中央海軍訓練團時期就隨陳振夫服務長達3年,平日考察「思想純正、能力優良、工作情緒旺盛、戰鬥意志堅強、頗為各屬主管所稱許」,「如查無其他罪嫌擬請准予保釋返艦服務」。陳振夫對當時偵辦情形頗為憂慮,月餘來逮捕人數不斷增加至二十餘人,佔艦上人員近六分之一,且包括航海官、槍砲軍士長,輪機軍士長等重要幹部。陳振夫認為偵查作為有陷人於供等情,人人不知何日將受傳訊之懼,為了暸解案情並保障官兵安全起見,向司令部多次請求列席參加會訊或旁聽但被拒,於是趁副參謀長馬紀壯率人到定海處理長治、咸寧兩案時,攜帶行李向馬紀壯投案,表示目前的偵查作為充滿不良與缺失,再攀牽下去最後無人可找,一定輪到他身上,要求即刻將他拘押,好在會訊中對質,以便釐清案情,否則應暫時中止拘捕官兵,澄清案情,安定官兵以維持艦艇安全。馬紀壯安撫陳振夫後,才決定暫先整理案件停止逮捕動作。
而韓家華、林聖侯、施茂堅、林光標、李壽官等五員,則在1950年1月7日遭判定參加叛亂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咸寧艦的整肅並未到此停止。1950年2月該艦至馬公進廠大修時,全艦閩籍士兵三十餘員又被移送「反共先鋒營」囚禁。全艦官佐幾全調換。
- 1.國防部,〈張天福等違法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000000C/0038/013.1/1123。
2.陳振夫,1995,《滄海一粟:海軍少將陳振夫服務軍中回憶錄》。高雄市:陳振夫。
3.李宣鋒等主編,1998,《臺灣地區戒嚴時期五〇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彙編》(五)。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