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茂堅

施茂堅(1922-),福建連江人。 依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1950年1月7日判決書,案發時為咸寧艦槍砲中士,其由汪水江吸收參加叛亂之組織,並預謀將咸寧艦開往上海交付叛徒。1949年10月1日被羈押。1950年經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59年9月30日刑期結束,10月8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7月經第2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另案被告邵聰官、張天褔在另案之供述為據。惟其審理中堅決否認,且原判決對其參加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詳查敘明,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咸寧艦槍砲中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永治輔字第號
    •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