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南興
- 陳南興 男 1944年出生 廣東 潮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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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南興(1944-),廣東潮陽人。
依國防部新店監獄請查紀錄表,其涉有以演說方式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嫌。1976年2月28日被羈押。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處有期徒刑5年。1981年2月27日刑期結束。奉國防部令刑滿後強制工作。
其於200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國防部新店監獄檢送請查紀錄表記載,其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此外政府機關亦無提出申請具體裁判資料,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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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第一大隊臨時雇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4年
- 裁判書字號: (64)警初普字第018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及限制人身自由157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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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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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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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